方正县文史综合馆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施工
招标澄清文件(一)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后增加以下补充协议:
21、补充条款:
21.1进度款按月形象进度付至当月月结金额的70%,同时按照前述预付款抵扣方式进行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县财审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7%。
2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责任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负。
21.3招标清单中工程暂估价的项目(电梯、空调、变压器等),需由承包人二次招标确定,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需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方可实施。材料暂估价(水箱、水泵等),采购额度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也需由承包人二次招标确定,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需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方可实施;采购额度低于200万元的,由承包人选择符合要求的不少于三个品牌,由发包人进行认质认价程序,审核确定后方可实施。
21.4承包人必须无偿遵守项目所在地疫情防疫的具体要求。承包人用工所产生的核算检测、隔离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人员隔离等产生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澄清后的清单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招 标 人:方正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慧
电 话:******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