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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的太浦河(太湖新城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亭子岗至太浦河段景观提升工程 已经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 吴行审审发[2020]56 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 2019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 B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太浦河(太湖新城段)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约43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0年09月01日 至 2021年01月31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是否网上支付 |
招标文件售价 |
|
E************006001 |
太浦河(太湖新城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亭子岗至太浦河段景观提升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430 |
/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
无 |
是 |
220 |
合理低价法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 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 否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同上表
(4)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同上表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要求自2015年8月以来,企业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归集的项目;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中无法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部分的金额,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部分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备案按吴住建招办〔2016〕7号《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库的通知》执行。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8 月 14 日 11:00时至2020年 08月 19 日 17:00时